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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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 1 票
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
以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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