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5)第310171号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声迅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声迅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声迅股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声迅股份 2024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声迅股份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声迅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36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3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2.8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28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为 2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27,010.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472,989.57 元。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 210002 号”《验资报
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如下:
项目 序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A 27,347.30
项目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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