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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迅股份: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一章 附则...... 44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
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1011420915。
第四条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6.00 万股,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11 号楼 1 至 5 层 101。
邮政编码:10009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854,452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秉承“诚信、创新、领先”核心价值观,
坚持绿色发展,以智能技术和物联网平台技术与应用创新为引领,面向金融、轨道交通、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为用户提供智能化、信息化、行业化的安防整体解决方案和安防运营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价值、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做出新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安全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安防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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