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一、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2025)第310174号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 ”)
董事会编制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确保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声迅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声迅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 南第 2 号——公告 格式》 等相关规定编 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声迅股份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声迅股份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的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相应提升,管理层综合评估了应收账款的构成、风险性及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对划分为应收客户款项的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三)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本次变更前,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账龄 账龄分析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5
1-2年 10
2-3年 30
账龄 账龄分析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3-4年 50
4-5年 70
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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