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取得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案件
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元能源”)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9,096,769.26 元(暂计)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针对本案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
308.27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虽已取得追加被执行人的生效裁定,但执行
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随着
本案的进展,公司可能会根据新的信息和证据,对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评
估和调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元能源与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太原经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前期已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并进入强制执行
程序。近日,天元能源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执
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天元能源与太原经发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两份《货物采购合同》,根
据前述合同相关规定,所有货物应在 2022 年 12 月 21 日前完成交付,并采用定
金方式进行结算。天元能源已于 11 月 17 日向太原经发支付了总计人民币17,622,000 元的定金。后续太原经发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交付义务,部分货物未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量完成交付,涉及款项金额为人民币10,086,725.26 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天元能源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
起诉讼。2023 年 11 月 14 日,天元能源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案号为(2023)粤 1973 民诉前调 21656 号,2024 年 2 月 26 日,经法院
调解,天元能源与太原经发一致同意调解并由法院作出裁定结案。2024 年 3 月 5日,天元能源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1973 诉前调确512 号《民事裁定书》。后太原经发虽按该裁定书支付部分款项,但未继续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故天元能源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获受理立案,案件号为(2024)粤 1973 执 14313-1 号。执行内容为太原经发应支付案款及延迟履行利息合计人民币 9,096,769.26 元(暂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在上述强制执行程序推进过程中,因未发现太原经发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广
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6 月 4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维护天
元能源合法权益,天元能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加太原经发的股东山西锦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地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近日,天元能源已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该追加申请作出的(2025)粤1973 执异 864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
申请人:广东天元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 128 号 1 号楼 502 室
法定代表人:罗耀东
(二)被追加被执行人(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山西锦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 215 号
法定代表人:高旭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查询最新工商信息,法定代表人现为刘春芳。)
(三)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太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 17 号 2 幢 16 层科研办
公 1607A 室
法定代表人:安伟
(四)执行依据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4)粤 1973 诉前调确 512 号民事裁定书。
(五)请求事项主要内容
天元能源以被申请人锦地公司为被执行人太原经发的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为由,申请追加锦地公司为(2024)粤 1973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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