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杨小磊,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是□ 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6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 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是□ 否?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是□ 否?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自查人:
2025 年 04 月 25 日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冀志斌,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任
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是□ 否?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是□ 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否?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6 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 否?
员、各级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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