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冀志斌)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冀志斌,公司独立董事,男,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完成博士后研究,并作为访问学者赴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开展学术交流。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融学系主任、金融硕士项目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
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董事 现场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姓名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冀志斌 7 1 6 0 0 否 6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 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参与并主持了 会议。我与其他委员对2023年度相关薪酬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部分股权注销以及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以确保决策的 合理性和有效性。会议情况和主要决议内容如下:
序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号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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