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w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229003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2290033 号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元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元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天元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证监许可[2020]172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于 2020 年 9 月 9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
普通股(A 股)股票 442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9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
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6,365.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15.9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49.88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
440ZC00341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18,498,773.58
加:累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4,430,777.85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39,995,114.95
减:本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898,377.00
减:永久补流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