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 8.22 元,募集资金
合计 41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0,400,964.78(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599,035.2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
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9 月 14 日
“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利息收入 置换前期自筹 余额
资金投入 本期支出 手续费
234,140,291.70 3,757,121.11 58,088,331.74 2,325.65 179,806,755.42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利息收入 置换前期自筹 余额
资金投入 本期支出 手续费
179,806,755.42 2,238,560.13 40,257,835.76 2,369.31 141,785,110.4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 年 10 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 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月公司、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月 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以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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