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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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报告期内均亲自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监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三、《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四、《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五、《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六、《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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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六、《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一、《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议案二、《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议案一、《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二、《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赋予的职权,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形式,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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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检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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