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检查,走访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访谈壶化股份年报审计会计师现场负责人,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方式,对壶化股份本次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壶化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格人民币 8.22 元,募集资金合计 41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0,964.78(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599,035.22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0 年 9 月 14 日“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日 利息收入 余额
余额 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本期支出
234,140,291.70 3,757,121.11 58,090,657.39 179,806,755.42
(三)募集资金 2024 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3 年 12 月 3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日 利息收入 余额
余额 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本期支出
179,806,755.42 2,238,560.13 40,260,205.07 141,785,110.48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 年 10 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6 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同月公司、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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