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9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截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公司
股份 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回购最高价格为 22.96 元/股,回购
最低价格为 21.11 元/股,使用资金总金额为 19,266,270.00 元人民币(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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