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9:13:06 股吧网页版
中岩大地: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根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公司拟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通过产业+资本的协同视角,助力公司实现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目标,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近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鑫湾管理”)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共同签署了《北京富海浅棠前沿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富海浅棠前沿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浅棠”或“合伙企业”,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占富海浅棠认缴出资总额的 33.333333%。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5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172748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4-08-26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信托、证券、保险、银行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股东情况: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0%,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该普通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富海浅棠有限合伙人东方富海控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富海鑫湾管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登记备案情况: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0562。

(二)有限合伙人

名称: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三层 18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893712

法定代表人:陈玮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6-10-10

注册资本:43,199.6544 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权结构: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8.78%,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7.78%,陈玮持股 12.89%,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30.55%。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普通合伙人富海鑫湾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有限合伙人东方富海的全资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东方富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北京富海浅棠前沿领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