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
足《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15%。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 万股,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以上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市。
6、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 万股,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以上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市。
7、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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