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一)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
(二)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
(三)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
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党纪、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形成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形成方式包括设立形成的控股子公司、通过并购形成的控股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形成,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权,公司通过推荐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所议事项是否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公司授权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推荐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按权限范围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第十五条 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
第十六条 公司推荐的董事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努力管理好控股子公司。
(二)出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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