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成员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 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 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三) 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企业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应符合本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负责成员企业投资监管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是投资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二)负责投资决策并承担投资风险;
(三)开展投资分析,组织投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本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投资活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研究投资导向;
(二)审核公司及成员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核准成员企业的计划外投资项目,根据需要对成员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三) 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对外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四) 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应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
(二)投资方式及比重结构;
(三)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四)投资项目汇总表。
第十四条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成员企业向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本单位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二)董事会对本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将其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报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年度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本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是否一致;
(二)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财务规模是否匹配;
(三)投资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是否符合;
(四)投资结构和资产布局是否重复。
第十六条 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其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公司董事会核准。
第四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十七条 本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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