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元鑫
作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与深交所监管规则、《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在此作出如下述职: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元鑫,1978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上海市何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08 年 1 月 2016
年 12 月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7 年至今在上海市华海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华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优彩环保资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组织或者个人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担任独立董事所具 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总计次数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董事会 8 8 8 0 0 否
股东大会 3 3 3 0 0 否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 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 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等事项,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与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阅会计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拟聘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推选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4-04-26 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同意
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4-10-14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4-11-26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同意
二次会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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