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21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6-04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瑞鹄模具”)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瑞鹄转 02”或“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6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21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86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0580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3、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瑞鹄模具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T+1 日)
组织了瑞鹄模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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