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6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210人,代表股份89,890,6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943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3人,代表股份59,788,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62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07人,代表股份30,102,5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38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08人,代表股份3,151,5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05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8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14%;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6%;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00%。
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30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700%;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04%;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6%。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023,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52%;反对8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6%;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284,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98%;反对8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1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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