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3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3,79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48%)的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博科技”),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1.8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2%)。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宏博科技出具的《宏博科技关于减持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博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63,79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48%,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宏博科技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01.89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交易方式确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减持承诺。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宏博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宏博科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宏博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控股股东宏博科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关于其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意向如下:
“1、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单位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本单位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额不超过持有股份的 25%。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单位的减持股份价格及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4、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单位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减持事项另有新的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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