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5-03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共169人,代表股份92,771,8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320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4人,代表股份63,80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481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65人,代表股份28,966,7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838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7人,代表股份1,973,9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943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43,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45,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0%;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0%;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87,7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3%;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889,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95%;反对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744,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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