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推荐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5、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聘
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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