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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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付声文、罗爽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12 号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付声文、罗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付声文、罗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 号)查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在执行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审计底稿未见众华所基于公司 2024 年 10-12 月的经营情况
及大额补税等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重要性水平进行重新评估与调整的记录,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方面
未对部分回函不符函证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收入截止性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收入确认跨期;应收项目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公司少计存货跌价准备;未充分关注往来函证回函异常情况,对部分未回函证或回函不符函证未执行替代测试或差异调节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
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 号——审计抽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众华所作为顺博合金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付声文、罗爽
作为顺博合金 2024 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条、12.1.2 条的规定。
我部提醒,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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