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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9 16:47:05 股吧网页版
顺博合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068 债券简称:顺博转债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
“重庆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32 号)及《关于对王真见、王增潮、李晓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33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杜嘉慧、俞璨、胡勇胜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1,429.02 万元,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迟至 2025年4月23日才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于4月25日进行补充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王真见、王增潮、李晓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王真见、王增潮、李晓华:

2024 年,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博合金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杜嘉慧、俞璨、胡勇胜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1,429.02
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迟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才召
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并于 4 月 25 日进行补充披露。

顺博合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王真见作为公司董事长,王增潮作为公司总裁,李晓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要求你们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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