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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9 20:51:00 股吧网页版
参股公司相关方未履行三年业绩补偿承诺共7600万元:天地在线创始股东及实控人被监管责令改正,公司已启动诉讼追讨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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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晚间,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或“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参股公司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纪智辉,因未履行完毕对天地在线的业绩补偿承诺,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告显示,2022年天地在线对世优科技增资时约定了三年业绩承诺,但世优科技未完成相关目标,作为补偿义务人的世优时代、纪智辉迟迟未履约。天地在线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已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追讨业绩补偿款。业绩层面,天地在线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归母净利润均同比下滑,自身经营面临一定压力。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根据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2025年10月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进展的公告》,2022年7月,天地在线对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科技)进行增资,并约定世优科技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2,400万元、4,000万元。根据世优科技审计报告,世优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作为上述业绩承诺事项补偿义务人,应向天地在线履行补偿义务。截至目前,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仍未履行完毕上述业绩补偿承诺。

  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的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指引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指引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承诺的业绩补偿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天地在线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高度重视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已采取提起诉讼的措施向相关方追讨业绩承诺补偿款。

  业绩方面,天地在线2025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9.07亿元,同比下降17.47%,归母净利润-4435.43万元,同比下降43.09%。按单季度数据看,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2.53亿元,同比下降32.23%,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091.86万元,同比下降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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