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金融机构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工商银行将为公司提供 7200 万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5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股票回购借款合同的签署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为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正式签订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乙方(借款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三)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72,000,000.00 元(大写:柒仟贰佰万元)。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署借款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开展回购股份相关工作,公司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借贷工具,推进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本次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署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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