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继军,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长燊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2 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勤勉尽责,在 2024 年度共出席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公司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在相关会议上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4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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