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德洪,中国国籍,1989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2 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节余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4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4 年度,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4 年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4、2024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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