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59 元/股;
回购数量: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59 元/股计算,本次回购股份约为
677,967 股至 1,355,932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5%至 0.49%,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
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转让、授出或者无法全部转让、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现金分红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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