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
到董事长刘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刘昊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
日,刘昊先生通过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09,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1%,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刘昊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且不高
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提议人控股的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刘蕾、刘旭、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及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计划自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2,4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90%。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以上五位股东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提议前,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刘蕾尚未减持;吉安市奥悦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减持 607,000股;吉安市奥鑫企业投资(有限合伙)减持 114,281 股;刘旭减持 415,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刘昊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刘昊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