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1:23:22 股吧网页版
宝明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76774P,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0]978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450 万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66 号”同意,于 2020 年 08 月 0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宝明科技

英文全称: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86.863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业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在中小尺寸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领域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李军、黄聿、李云龙、甘翠、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明投资”)、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投资”)。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宝明投资 4,236.0000 52.95

2 李军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