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76774P,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0]978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450 万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66 号”同意,于 2020 年 08 月 0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宝明科技
英文全称:SHENZHEN BAOMI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001;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86.863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业务经营,通过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在中小尺寸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领域成为最具影响力的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背光源、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李军、黄聿、李云龙、甘翠、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投资”)、深圳市惠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明投资”)、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投资”)。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宝明投资 4,236.0000 52.95
2 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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