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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1:23:21 股吧网页版
宝明科技:《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管理,加强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
组织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 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 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重
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公
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过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

10、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公司定期报告。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定期报告;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商品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则发生重大变化等);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业绩预告和盈利性预测的修正;

7、公司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10、新产品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

11、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则、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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