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后群
本人李后群,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后群,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
曾任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会计,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分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工业信息化局专家库财务专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专家,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李后群 5 5 0 0
1、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
议 6 次,实际出席会议 6 次,现将各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告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
号
1 2024-01-1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2024-04-26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 6、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4 年度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