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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