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
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门设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必
要时可根据业务性质设置不同板块的负责人。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
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
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
计监察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审计监察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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