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
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
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
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
的环境。
第四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和各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
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不
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
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应当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
的制衡和监督机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
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人力资源、
采购业务、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竣工决算、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
对外投资、筹资管理、印章使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沟
通、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专门管理
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
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八条 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覆盖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
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在
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关注提高运营与管理
效率。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公司的经营决
策权,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行使公司监督
权,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
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建立健
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完善归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优
化业务流程,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作为
公司内部控制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
或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
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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