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人员组成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可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票事项;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及联席总经理的共同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七)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公司审议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租入或出租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属于下列情形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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