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容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
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已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安永华明、容诚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且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在审计工作中的表现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
制状况进行审计,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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