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19:22:11 股吧网页版
豪美新材: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美新材”)于 2025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以及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豪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豪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资金用途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7)和 2025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近日安徽豪美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316.57 万元(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月 28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按规定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便利公司对新项目建设以及后续
运营的管理,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
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营销运营中心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增的“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全资孙公司安徽豪美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豪美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同安徽豪美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安徽豪美汽车零 汽车轻量化零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

部件有限责任公 498040100102592789 件华东生产基地
限公司芜湖分行

司 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安徽豪美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甲、乙、丙三方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