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豪美新材: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东豪美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