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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9:20:36 股吧网页版
豪美新材: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8 元/股。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8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535.7143 万股至 892.8571 万股,占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之日(4 月 10
日)总股本的 2.16%至 3.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 4 月21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核心管理团队以及技术人才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 70%及以上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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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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