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黄继武)
本人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物理学博士、教授。曾任中南大学材料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机械学会无损检测学会委员、中国理学X 射线衍射用户协会委员,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出席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应出 实 际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席次 参 加
数 次数
黄继武 9 9 0 0 否 3 3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阅与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在此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不存在缺
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数 自出席会议
黄继武 1 1 0 0 否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审议了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对调整高管职务的情况进行了解,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数 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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