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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20:09:11 股吧网页版
京北方: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外汇、银行理财产品及投资基金等。

公司进行风险性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风险性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3、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或开发项目;
4、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作公司。

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七条 投资权限: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任一标准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

(二)公司下列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1、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超不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4、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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