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2 20:09:11 股吧网页版
京北方: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京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7655540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7 万股,于 2020 年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ORTHK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 号 7 层

邮编:1000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746.015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以“关注前沿科技,致力行业创新”为宗旨,用科技创造价值,用创新服务行业。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呼叫中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持有股数及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持有股数(股) 出资时间

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净资产折股 82,682,730 2014.11.16

拉萨同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净资产折股 7,140,000 2014.11.16

和道(天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