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与职权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入公司财务预算。
二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内审部是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日常办事机构。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其他部门和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富有敏锐的洞察思考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不得利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三 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或方法;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六)办理公司审计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内审部的工作权限:
(一)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报送内部控制资料、财务收
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有权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四)有权审查原始凭证、会计凭证、账表、预算与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有权对内部审计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
(六)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合同等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事项,经董事会同意,有权予以封存;
(七)有权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有权提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建议;
(八)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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