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
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此时、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以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协调
部门,财务部及内审部为牵头部门。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
的及时、准确、完整。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
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公司要做好以上工作的安排,并做好书面记录,相关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与年报相关事项的履行职
责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保存十年。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公告前 30 日内,如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独立董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
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第十六条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相关独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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