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制定《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公司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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