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度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宇新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宇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5 年 4 月 17 日,国投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宇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相关人员 2024 年度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内容
2025 年 4 月 17 日,国投证券持续督导项目人员通过现场授课、组织集中讨
论等方式,对宇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新规、信息披露等规范要求,进一步强调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二、培训人员
国投证券对宇新股份安排的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主要包括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金会奎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宇新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宇新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理念和股票交易合规意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宇新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度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会奎 湛瑞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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