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宇新股份《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与新贸易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2、控制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资产管理、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3、控制手段: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流程设置、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风险、市场开拓风险、人才适配性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的制度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重报;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错报,虽然未达到重大水平,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5)日常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6)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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