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爱文)
本人作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爱文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常德市五交化公司蒿子港批发部会计,常德市商业综合公司武陵批发部主任,湖南省粮食学校教师,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证监局副处长、处长,北
京明锐恒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 年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共
召开股东大会 8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 度应参 席董事 式参加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事姓名 加董事 会次数 董事会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陈爱文 12 1 11 0 0 否 8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6 次,实际出席 6 次。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多次组织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财务报表沟通事项等方面,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并提出专业建议;认真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就公司担保问题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审议公司调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等相关事宜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讨论,并提出指导建议,对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提出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8 次。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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